●建立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更新模式
建立“1+1+X”城市更新一体化资金运作机制。第一个“1”为政府专项资金,对政府投资项目以直接投资方式予以支持,对难以实现平衡的项目,经政府认定后采取资本金注入、投资补助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。第二个“1”为产权人及使用人自筹资金,按照“谁投资、谁受益”原则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。“X”为潜在社会资本,充分运用城市更新专项长期低息贷款以及银行融资、组建基金、发行专项债等方式,引入金融活水。
●建立健全“协商式”城市更新制度
建立专家咨询制度,通过专家咨询促进更新诉求、更新目标与更新方式有效衔接,保障城市更新符合城市总体发展目标。完善群众参与制度,从“要我更新”转变为“我要更新”。指定社区责任规划师,全程参与社区更新,衔接规划设计与居民需求,以利社区更新延续、长远发展。
●建立城市更新资金时空统筹平衡机制
一是建立城市更新资金的时间统筹平衡机制。单个项目运作保持近期投入与中长期回报的平衡。多个项目运作要根据不同项目的回报周期合理搭配。回报周期短的项目搭配回报周期长的项目,收益率高的项目搭配收益率低的项目,成熟阶段的项目搭配起步阶段的项目。
二是构建城市更新资金的空间统筹平衡机制。新城反哺老城,老城更新与郊区、开发区发展统筹。统筹历史文化保护区更新与其他区域开发,统筹地上与地下空间开发。
●因地制宜采用不同融资模式及组合
放大政府投资模式引导功能。财政拨款模式适用对象为资金需求不大的综合整治项目、公益性较强的民生项目、收益不明确的土地前期开发项目。可有效利用国企资源及融资优势,多元整合城市更新各种收益。
推进政府联合社会资本模式。PPP模式适用对象为边界较为清晰、经营需求明确、回报机制较为成熟的项目。可以整合各方资源优势,较快解决更新区域产权问题,推进项目有效运营。
鼓励社会资本自主投资模式。开发商主导模式适用对象为商业改造价值较高、规划清晰、开发运营属性强的项目,能较快推进项目建设及运营,政府只需进行规划、监管。